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 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4405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194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 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0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厅运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省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及责任分工》(陕安委〔2017〕1号)要求,省厅制订了《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2月20日
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
整改落实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安排,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19日,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巡查。2017年1月13日,第七巡查组向省政府反馈了巡查意见。2017年1月22日,省安委会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及责任分工》(陕安委〔2017〕1号),对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反馈指出的问题和建议提出了整改要求。为切实做好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省厅制定了《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及责任分工》,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省厅牵头事项整改落实措施
(一)关于公路隧道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高速公路长隧道消防应急救援处置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整改措施:
1.按照2017年2月4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职责。隧道运营、管理单位要健全日常养护、检查评定、安全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应急处置管理、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制度。
2.加强隧道安全设施日常管养。隧道运营、管理单位要对公路隧道实行“户籍式”动态管理。要落实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每季度对隧道内的通风、照明、排水、监控、消防、应急救援、供配电等设施开展全面检测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强化应急管理。隧道运营、管理单位要健全完善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保畅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主动与沿线政府、公安、消防、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建立联勤互动机制,提高应急能力。
督办处室:厅路网处、厅安监处
监督单位:省公路局
落实单位: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
(二)陕西省危化品运输车辆多为挂靠经营,“挂而不管”、“靠而不实”问题较为普遍。
整改措施:
1.严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严格按照《危规》要求的条件和程序受理许可申请、核实许可条件、实施行政许可。
2.全面推进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监管。
3.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挂靠经营”专项整治,对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挂靠经营的标准对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进行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厉查处非法挂靠行为。
4.研究制定危险品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运电子运单等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奖罚结合,综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督办处室:厅运输处
监督单位:厅运管局
落实单位:各地市交通运输局
(三)陕西省交通运输部门对非运营车辆运营客运的执法打击力度不足,“营转非”车辆和旅游包车多为个人所有,存在行驶线路随意、车辆难以监控的问题。
整改措施:
1.持续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省“营转非”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陕安委〔2015〕10号)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营转非”客车信息报备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将“营转非”客车备案登记信息逐级上报备案,并抄送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备案。
2.督促运输企业对退出营运市场的车辆处置情况进行调查,确保相关转出、过户、报废等证明资料齐备完整;对使用达到距报废年限一年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行政区域。
3.严格实施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化备案管理,将省内旅游包车纳入信息化管理,加强“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4.加强车辆动态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监管等相关规定,完善监控管理流程,配备专职人员,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联合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深入开展全省旅游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运用各自监管职能和处罚手段,增强打击旅游客运市场违法运营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管理。
6.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打击非法营运为重点的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省内重点客货运集散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及农村客运市场的管理,强化市县之间的区域联动,充分发挥区域执法联动优势,有效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督办处室:厅运输处
监督单位:厅运管局
落实单位:各地市交通运输局
(四)陕西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运营安全监管不到位,存在非法采石采砂影响桥梁桥墩安全问题。
整改措施:
1.督促公路运营企业、公路管理机构加强桥梁及桥下空间巡查,对发现的非法采石采砂影响桥梁桥墩安全行为,报请当地政府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2.积极争取省政府出台《陕西省桥梁安全保护办法》,进一步明确桥梁安全管理责任。
督办处室:厅路网处、厅法规处
监督单位:省公路局
落实单位: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
(五)全省现有公路中三级以下低等级公路占近92%,安全设施欠账等遗留问题较多,许多临崖、临水、坡陡、弯急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工程匮乏,安全隐患较大。农村道路存在各种交通标识标志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从隐患排查、计划安排、资金筹措、组织实施、质量督查、检查验收、建档销号等环节建立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2.加大公路隐患定期排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每年4月和10月定期开展公路隐患排查,建立公路安全隐患清单,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3.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对于安保设施缺失、现有安全防护等级达不到要求、安保设置位置有严重问题、交通安全标识标志缺失的路段,下发督办通知,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对存在问题的农村公路和工程路段进行现场勘查,分析确认隐患原因,及时处置,确保道路安全。
4.落实公路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督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公路新改扩建时,将安全设施的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中;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按照设计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时施工;交(竣)工验收时,加强安全设施检查,邀请公安、安监部门参加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确保安全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5.持续推进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报请各级政府加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资金投入,2017年力争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5000公里。
督办处室:厅规划处、厅建设处、厅路网处
监督单位:省公路局
落实单位:各地市交通运输局
二、省厅配合事项整改措施
(一)餐饮企业使用甲醇作为燃料存在隐患,没有明确监管部门。
整改措施:
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运输甲醇燃料企业、车辆、人员符合要求。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人员管理,加强教育培训,掌握甲醇燃料特性。
牵头处室:厅运输处
监督单位:厅运管局
落实单位:各地市交通运输局
(二)全省近三年排查的隐患中,仍有3500多项没有完成整改。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还有19项未整改到位,其中9项为2014年挂牌。
整改措施:
加快西临高速公路与延长油库临潼斜口油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力争2017年完成治理、销号。
牵头处室:厅建设处、厅安监处
落实单位:省高速集团。
(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面包车违法营运,农用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现象。
整改措施:
1.深入排查农村客运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严格查处,督促整改。
2.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引导农民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牵头处室:厅运输处
监督单位:厅运管局
落实单位:各地市交通运输局
(三)消防基础建设工作滞后。农村地区消防组织还不健全,县(区)、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建制镇规划和市政消火栓欠账较大,消防装备数量偏少;全省专职消防员招聘数量欠账33.64%;公路长隧道等特殊专业灭火救援力量薄弱;地铁灭火救援力量严重不足。要加强专职消防人员和消防装备的配备,特别是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建设,提高消防队伍专业化水平。
整改措施:
1.按照《陕西省消防条例》、《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规定组建隧道消防队伍。加强隧道消防安全设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2.加强地铁安检工作,杜绝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上车。加强地铁消防安全设施配备维护工作。
牵头处室:厅路网处、厅运输处
监督单位:省公路局、厅运管局
落实单位: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
(四)陕西省铁路运输安全环境治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还有55.52公里高速铁路和2300公里普速铁路没有完成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
整改措施:
1.积极配合西安铁路局等单位完成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
2.新建地方铁路,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划定并公告。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
牵头处室:厅建设处
落实单位:省铁路集团
(五)陕西省公跨铁桥梁移交管理工作需进一步推进,仍有109座铁路上跨公路桥梁未按国家规定移交地方路政部门管理。
整改措施:
对于国省干线铁路上跨公路桥梁,按照原铁道部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铁立交和公铁并行路段护栏建设与维护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铁运〔2012〕139号)等要求,与铁路部门做好公铁立交桥梁移交。移交完成后,要逐一明确管理单位,落实后期管养措施。
牵头处室:厅路网处
监督单位:省公路局
落实单位: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
(六)每天约有900多辆危化品运输车拥堵在潼关县高速公路出入口处,今年以来已发生3次泄露事故,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积极做好310国道潼关县城过境路段改线工作。
牵头处室:厅建设处、厅规划处
落实单位: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照省安委会及省厅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梳理工作。对于省厅牵头整改事项,督办处室、监督单位、落实单位要加强与协作部门的联系、协调。对于省厅配合事项,牵头处室、监督单位、落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承担、推动落实。对于省安委会整改方案中提出的共性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确保整改措施科学有效。
(二)强化整改。各单位要对整改全过程紧盯不放,加强跟踪督查,凡事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并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问题的整改到位。监督单位、落实单位请务必于2017年3月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厅安委办(联系人:李维强,联系电话:029-88869189)。
(三)建章立制。各单位要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坚持问题导向,在健全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安全监管等方面积极探寻治本之策,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实施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着力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